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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法律顾问聘请招标公告

来自:武汉工程大学自考网   2019-08-09    浏览292次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通过招标聘请2015-2016年度(非自然年,下同)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邀请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合法成立,拥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场所在武汉区域范围内或在武汉有派驻机构的单位,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拟指派的顾问律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年限8年以上,有5年以上行政诉讼经验,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3.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熟悉教育行政工作和教育考试工作,擅长经济合同和行政诉讼案件,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

      二、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接受招标人的安排,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1为招标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

      1.2就招标人单位发展、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业务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1.3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1.4草拟、修改、审查在单位管理及对外业务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1.5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办理涉及招标人利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1.6根据工作需要,作为法律专家列席院相关会议;

      1.7根据招标人要求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2.服务方式 

      2.1 招标人有事约请;

      2.2 通过电话或网络等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2.3  参加招标人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3.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尽力维护现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负责为招标人及其行业保守秘密。 

      三、确定中选人的原则

      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综合得分排名,确定1名中标人候选人。 

      四、待遇

      按60000元/年计酬(包干)。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税务登记证原件。 

      2.拟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件、学历证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电话:027-68880332(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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