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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监所管理专业部分课程作调整-自考

来自:武汉工程大学自考网   2011-04-08    浏览186次

 自2007年起,上海市开考的高教自考监所管理专业部分课程将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监所企业管理学”(代码0240,5学分)的课程设置;

    二、原设置的“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代码0213,6学分)和“刑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代码0215,6学分)分别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代码0917,7学分)和“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课程(代码0919,7学分)。

    根据上述课程设置的调整,现将具体的过渡办法安排如下

    1、至2006年底,参加监所管理专业(专科)考试的考生仍按原有的专业课程设置报考和毕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7学分)。

    2、2006年底前已通过的“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代码0213,6学分)和“刑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代码0215,6学分),自2007年起,可分别对应顶替新设置的“民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代码0917,7学分)和“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课程(代码0919,7学分),分别按7学分计。

    3、自2007年起,无论劳教系统还是监狱系统的考生都必须报考“狱政管理学”和“劳教管理学”两门课程。此前已通过“监所企业管理学”课程的考生,可在“狱政管理学”和“劳教管理学”两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

    4、自2007年起,本市高教自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将不再开考“监所企业管理学”(代码0240,5学分)、“民商法原理与实务”(代码0213,6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代码0215,6学分)课程。所有报考此专业的考生都必须按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和要求报考和毕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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